为了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经济发展,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有序、有效地迅速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党政办、安办、卫生院、林业站、广播电视站、供电所、畜牧站、中学、小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兼任。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警戒保卫组,由安办、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负责。
2、抢险救灾组,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组成,服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总指挥部统一调度。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
4、物质供应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负责。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施、人员和公用场所,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发生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处理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实报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灾后的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人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根据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通讯联络
镇党政办和镇安办值班室电话:2180200
四、事故后应急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区政府。
(二)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五)镇党政办、应急委办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上报交警部门,并组织人员快速全力组织抢救伤员。
2、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要立即通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组织抢救,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火灾事故
1、接警后,镇应急救援队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现场,镇防火办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类别火灾,采取正确有效的扑救方法和战术,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配合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建筑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城建部门要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城建、国土分管领导负责制定。
(五)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来源。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踪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派出所制定。
(六)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按到急性中毒报告后,要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预案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七)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社会个人都有报告灾情,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关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黄泥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